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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的独立法人。
2.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1)~(2)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1)资质:
(1)设计资质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勘察企业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3.3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非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即可;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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